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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13 11:56:41
第二章货币资金及应收项目
这实际上是一个金融工具的问题。TopSage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其中,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TopSage
现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在新准则里,均作为“金融工具”来反映,将在“金融工具”中详细讲解,这里不再详述。
一、银行存款TopSage
这部分内容预计没什么实质性变化。主要注意客观题。TopSage
1、银行结算方式:通过比较来掌握TopSage
2、银行存款开户的有关规定:TopSage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要重点区分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不能用于提取现金。
3、相关会计处理TopSage
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检查银行存款,如有确切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时,应将其不能收回部分作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存款,作分录如下:TopSage
借:营业外支出TopSage
贷:银行存款TopSage
平常发生财务手续费时,作分录如下:TopSage
借:财务费用TopSage
贷:银行存款TopSage
其他会计处理,参见各具体会计业务。
二、其他货币资金TopSage
(一)核算内容TopSage
本科目核算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其他货币资金。在本科下分别设置相应明细科目核算。TopSage
(二)相关会计处理TopSage
1、增加其他货币资金TopSage
借:其他货币资金TopSage
贷:银行存款TopSage
2、减少其他货币资金TopSage
借:有关科目TopSage
贷:其他货币资金TopSage
(三)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三、应收账款TopSage
在新准则里在“金融工具”里反映,这里不再详述。只注意以下几个问题:TopSage
(一)应收款项要结合收入来掌握TopSage
1、当企业成为合同一方,并因而拥有了收取现金的法定权利时,应将无条件的应收款项确认为金融资产。TopSage
从新准则中要明确的一点是,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但并不像一般金融资产一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因为第22号准则明确规定,要以摊余成本计量持有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账款。TopSage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摊余成本。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TopSage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TopSage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融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TopSage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TopSage
也就是说,摊余成本是指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融减去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使用实际利率法对初始金额和到期金额之间差额的累计摊销额,再减去因资产减值或不可收回而减记的金额。
2、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TopSage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3、应收账款的计价问题TopSage
(1)商业折扣TopSage
因购货方多买产品而给予折扣,商业折扣并不直接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在开发票时就已经是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来入账。TopSage
例如,销售商品每件100元,买10件以上给予9.5折的优惠,购买20件商品,发票上上95元/件,因此确认应收账款入账价值时,是以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净额,即实际售价来确定应收账款。在确认收入时应以100×(1-5%)×20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2)现金折扣TopSage
我国规定在采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按总价法来进行处理,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应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TopSage
现金折扣是债权人为提前收回款项而给予对方的优惠。例如,10天内付款给予债务人2%的折扣,10天~20天付款给予1%的优惠,而20天以上付款不享受优惠而应全额付款。TopSage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按扣除商业折扣后金额计价,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及其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价值没有实质的影响。TopSage
现金折扣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总价法,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时都按销售商品的总价来入账,并不扣除掉现金折扣;另一种是净价法,即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时,以扣除最高现金折扣后的金额来入账。我国采用的是总价法。
(3)销售折让TopSage
销售折让:由于销售商品质量、规格等原因商品出现问题,购货方要求退货而销售方不给予退货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折让(对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有影响)TopSage
【例题】企业4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价款100万元,税金17元,商品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经协商,不退货,折让10%。TopSage
销售时 TopSage
借:应收账款 117TopSage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TopSage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TopSage
发生销售折让时TopSage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记账时以红字冲销)TopSage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TopSage
贷:应收账款 11.7
(4)销售退回TopSage
处理与销售折让一样。
(二)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计提坏账准备的资产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坏账准备。TopSage
客观证据包括以下方面:TopSage
1、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TopSage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时违约或逾期;TopSage
3、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方式的财务重组;TopSage
4、因发行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TopSage
5、其他情形(具体参见二十二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一条)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会计处理TopSage
1、当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注意这里科目的变化,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本期应提数大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差额计提;应提数小于余额的,作相反会计处理。TopSage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账款,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TopSage
注意:这里的范围大大拓宽了。而且对于“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也不再像以前一样要先转入“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才能计提坏账。TopSage
3、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贷记“坏账准备”;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四)坏账的核算方法TopSage
我国采用备抵法。具体方法主要是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销货百分比法(也叫赊销百分比法)。TopSage
备抵法是指还没发生坏账时,在每年年末按应收款项的余额(或其他标准)预先计提坏账准备,待发生时再冲销坏账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TopSage
本部分内容在考试中直接出题非常少,但容易结合后面的政策变更、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来出题。例如,企业原来处理坏账是采用直接转销法,而06年1月1日起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这就是一种政策变更,要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追溯。如果过去采用备抵法下的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现在采用的是备抵法下的账龄分析法,称其为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来核算。
第三章 存货
这部分内容关键是存货计价的问题,包括取得存货计价、发出存货计价和期末结存存货计价。
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其他变化不大。
一、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及核算
(一)存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1.存货的概念: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雾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资等。购货约定,不作为企业的存货。
2.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入账价值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肥、保险费以及其他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2.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存货的入帐价值应根据存货的取得方式分别确定,包括购入的存货、自制的存货、委托加工的存货、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接受捐赠的存货、盘盈的存货等。
(三)取得存货的核算
1.原材料的核算
2.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3.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四)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
(五)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
1.个别计价法
2.先进先出法
3.加权平均法
(六)发出存货的核算
1.领用和出售原材料的核算
2.发出包装物的核算
3.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七)存货的简化核算方法
1.计划成本法
2.毛利率法
3.零售价法
二、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
1.实地盘存制
2.永续盘存制
3.实地盘存制与永续盘存制的比较
4.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
(二)存货的期末计价原则及账务处理
1.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含义
成本指前面介绍的存货的期末成本 。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2)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3)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该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3.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会计期末,在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材料存货进行计量时,需要考虑材料的用途: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则应该将其与所生产的产成品的期末价值减损情况联系起来;对于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则只需要将材料的成本与根据材料本身的估计售价确定的可变现净值相比即可。
4.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账务处理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由于中级会计教材中已经增加作为了新的章节,注会教材很可能也会增加这一章,所以这里我们可以先进行一下预习。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中,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士地使用权。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例如,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才能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下同)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自行建造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段时间才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所在地,通常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对于大中城市,应当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对建筑物而言,是指所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对土地使用权而言,是指同一城区、同一位置区域、所处地理环境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土地。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一、房地产的转换
(一)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及转换日
房地产的转换,实质上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即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在此种情况下,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存货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此种情况下,转换日为房地产的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
3、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即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改用于出租,固定资产或土地使用权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此种情况下,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
4、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即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土地使用权改用于资本增值,土地使用权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1、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目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允价值变动损益)
3、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转换当日公允价值计量。
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应当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收入)。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1、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金额和计量模式;
2、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
4、房地产转换情况、理由,以及对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5、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
第五章 固定资产
这一章有一些变化,但主要是观念上的变化。实质性的变化不多。所以基本可以按原有内容预习。
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
新准则在此略有变化,主要是取消了“单位价值较高”这一标准,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下列两条,就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进行管理。
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注意这里是一个会计年度,而不是一年。会计年度可能长于也可能短于一年。
二、确认条件
注意要同时满足: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注意以下问题:
1、这里的同时满足,是指在符合概念的情况下,还要同时满足确认条件。
2、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准则第五条)。这是旧准则没有的。
总体来说,第一节作为了解内容,防客观题即可。
第二节 固定资产取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2、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3、如果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了按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摊销金额除了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因而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之外,其他部分计入财务费用)。具体多长时间属于正常的信用条件,以商业惯例为依据。超过了正常的商业惯例的时间,就属于融资性质。
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购买价值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金额
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时
借:在建工程(应予资本化的部分)
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计算出的摊销额)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分录为: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2)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一,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二,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四,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这里应当注意,这个约定价值实际上就是公允价值。
四、租入的固定资产
具体内容将在《租赁》中讲述。
(一)融资租赁
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而定。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应认定为经营租赁。
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应于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经营租赁
如果一项租赁在实质上没有转移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该项租赁应认定为经营租赁。
五、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六、预计弃置费用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因素。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计固定资产弃置支出(折现值)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考虑弃置费用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某些特殊行业,而不是要求普遍实行的,一般企业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费,应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处理,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弃置费用。所以这部分内容实际上与我们的考试关系不大,略看一下就可以了。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折旧
一、相关概念
注意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在新准则中有了变化。
在本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理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折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下,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二、折旧方法
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这些方法的具体运算过程与现有规定一样。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一般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这里要注意准则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注意这个变更,由于是会计估计变更,所以不需追溯调整。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注意,新准则里取消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即“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这一原则,而是采用初始确认固定资产一致的原则:即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就计入固定资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企业将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应将相关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举例:
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10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在第5年年初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某一主要部件进行更换,发生支出合计500万元,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被更换的部件的原价为400万元。
有关计算过程如下表:
对于被替换的账面价值为240万元的那部分部件的处理:假设作为废弃物舍弃,会计处理时应将240万作为营业外支出;假设可以出售并取得100万收入,那么140万净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
第五节 固定资产处置与期末计价
此节内容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减值转回的规定。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这有利于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出售、投资、捐赠、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理;而盘亏减少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来进行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固定资产,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盘亏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
固定资产在期末时应逐项进行检查,看它是否有减值的情况。将固定资产的成本与它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等等各种原因导致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它的成本还要低,则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将固定资产处置的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可收回金额,再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比较,两者孰低确定期末计价。
(一)判断固定资产减值的主要迹象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如资产经济绩效或创造的净现金流量低于预期。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处理
计提的减值准备,应作如下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注意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三、终止确认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四、以其他方式减少固定资产
企业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及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的固定资产也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且固定资产清偿债务、非货币性交易换出的固定资产分别按《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会计处理原则进行核算。
五、披露
参见准则相关内容。这部分内容了解即可。